数据哈尔滨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哈尔滨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哈尔滨学院 时间:2021-03-05

哈尔滨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高考填报志愿时,哈尔滨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1、哈尔滨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范围、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比例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必须在年级前五名(含第五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二等奖学金;且当年学习成绩必须在年级前50%(含50%)。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申请条件


(一)资助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校贫困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按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


(二)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生本人填写评选登记表。


(五)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


(六)呈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七)主管部门评定、批准。


放的标准和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时,按着调整标准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时,按着调整标准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年1000元。如果国家政策调整时,按着调整标准执行。


(四)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及发放时间根据上级机关发放时间确定。


二、学校优秀奖学金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令,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尊师爱校,团结互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秀。


5.一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前5%,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前15%,三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前25%。综合测评成绩超出范围内学生取消评选资格。


评选范围


学校优秀奖学金奖励范围为全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三、四年级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学习的第二年及以后学年。


奖励金额


一等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每人每年800元,三等每人每年500元。


评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按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请。


2.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工作。


3.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生本人填写评选登记表。


5.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呈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7.学校主管部门评定、批准,颁发奖励证书。


8.学校财务部门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到学生卡里。


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二级学院要把评选的过程当做总结工作、提炼经验、寻找不足的过程,当做发现、宣传、推广典型的过程;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优秀奖学金的评选:休学或保留学籍的;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有一科(含一科)以上考试不及格的;无故未参加军训的。


3.及时上报。各二级学院评选的奖学金获得者要认真填写好登记表,于11月2日前统一将汇总表由辅导员、书记签字后加盖公章及学生登记表一同上报学生处。


4.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得上报,剩余名额返还学生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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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哈尔滨学院简介


哈尔滨学院(Harbin University)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地处享有“东方巴黎”美誉的冰城──哈尔滨。于2000年由原哈尔滨大学、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等六所学校合并而成。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致力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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