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广西艺术学院奖励资助

第九章 奖、助、贷措施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借款、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贷制度,考生可登录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