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简章

南通职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学校代码:1295。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各类别的招生工作。

  一、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我校普通类专科录取批次的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二、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招生

  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学校按照江苏省录取政策,通过计算机向省教育考试院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进档考生按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分数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二)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数外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三、选择性招生

  对报考我校总分未能达到我校录取线、但达到同批次最低省控线以上、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江苏考生,由考生在录取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计划学校自主录取:1、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2、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应届毕业生。3、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四、有关说明

  1、关于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2、关于身体的要求。对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进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使今后顺利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五、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2、咨询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226007

  4、电子信箱:zdzb@mail.ntvc.edu.cn

  5、网    址:www.nt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