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二条 享受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院级学生综合奖学金(1500元、1000元、600元);
3、院级优秀新生奖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5、“中远助学金”(2500元/人);
6、国家助学贷款;
7、院级爱心基金,勤工助学;
8、“万邦”、“泰昌祥”等海内外企业在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