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各专业每学年学费均为5000元;住宿费按照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取。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