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通过各省级高招办远程网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二条学院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我院则以加分后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学院所有专业要求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部分专业文理兼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护理学专业新生第一学年在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南昌陆军学院教学部(以下简称陆军学院教学部)学习与生活,大二返回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校区;通过江西省标代码8314录取的生物工程、英语(医药贸易方向)、生物医学工程、保险学四个专业的新生,第一、二学年在陆军学院教学部学习与生活,第三、四学年返回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校区学习。
第十六条出于今后就业考虑,建议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男生身高1.65米以下者慎报护理学专业。
第十七条报考英语(医药贸易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不需口语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