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生源充足的省(区、市)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微量调剂。若当地招生政策允许,也可在科类计划中作微量调剂。

第十四条 我院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或具有文体特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师资情况,外语按英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网上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