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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卖金牌故事

2012-08-03

  鲁迅先生生于一八八一年。他于一八九八年离开绍兴到南京去求学时,实在只有十七岁。他的母亲给他办了八元的川资。当时从绍兴到南京还没有通火车,要先乘民船到西兴,然后步行或者坐轿到钱塘江边,乘帆船渡过江,再从杭州的拱袁桥乘小轮船去南京。路上要经过好几天,就得花去不少钱,川资只有八元,连十元都凑不上,因为他的父亲已在久病之后去世,家中坠入了困顿。到了南京,用剩的钱当然不多了,困顿的家中也不会就有钱汇去。

  许寿裳在《亡友鲁迅印象记·日常生活》上说:“他(鲁迅先生)在南京读书时,没有余钱制衣服,以致夹裤过冬,棉袍破旧得可怜,两肩部已经没有一点棉絮了。……他爱吃辣椒。我当初曾问他何时学会吃辣,他只答道在南京读书时,后来才告诉我:因为夹裤过冬,不得已吃辣椒以御寒气,渐渐成为嗜好,因而害及胃的健康,为毕生之累。他发胃痛的时候,我常见他把腹部顶住方桌的角上而把上身伏在桌上,这可想见他胃痛的厉害呀!”

  当我读了这些话,立刻联想到鲁迅先生在《在酒楼上》所描写的一段:一斤绍酒。——菜?十个油豆腐,辣酱要多!……我略带些哀愁,然而很舒服的呷了一口酒。酒味很纯正;油豆腐也煮得十分好;可惜辣酱太淡薄,本来S城人是不懂得吃辣的。

  我们知道,鲁迅先生从一九一九年冬,迎接母亲到北京去住,同道离开绍兴以后,没有再到故乡去过。在《祝福》上,一开头就是“虽说故乡,然而已没有家” “所以只得暂寓在鲁四老爷的宅子里”。《祝福》内容的故事是要从“故乡”展开的。《在酒搂上》也是这样的:“觉得北方固不是我的旧乡,但南来又只能算是一个客子”。文艺作品,不是真人真事的记述。所谓真实性,只要所写的情形、细节是真的,“故事”不妨更动或者虚拟。上面所引的两个例子,不但无碍于文艺上的真实性,而且带点乡愁的抒情,反而显得格外真切的样子。

  “一斤绍酒”。这话也是活用的。以前在北京,绍兴老酒只叫做“绍兴”。如果真在绍兴,那末名称很多:元红、善酿、花雕、竹叶青、加饭,后来还有香雪。既然在绍兴,当然不会单用绍兴的绍字来名酒。显然,鲁迅先生这样写,是为了使《在酒楼上》不是只写给绍兴人看的。

  “辣酱要多!”“可惜辣酱太淡薄,本来S城人是不懂得吃辣的。”接连三句都表示了爱吃辣而成了一种嗜好,终于损害了胃而影响到了寿命。

  对于鲁迅先生的爱吃辣,我又记起来了一件事情。有一天,我到老虎尾巴去看他。他正在吃馄饨,是蒸的,没有卤,所以放在盘子里。不用调匙,也不用筷子; 他吃鸡鸭或者猪脚之类喜欢用手抓,我是看惯了的。这时使我诧异的是,手抓馄饨,而且把那抓着的馄饨,先放到那盘旁摊在一张方纸上粉屑一般的东西上翻几翻,再揿一下,然后放进口里咀嚼。我本坐在西墙边的靠背椅上,向藤野先生那照相下面望去,误以为那粉屑般的东西是麻酥糖。我想蒸馄饨是放上了酱油的,“为什么还要和麻酥糖混在一起当作甜点心吃呢?”我不觉走了过去探视,闻到刺鼻的胡椒气味,几乎咳了起来。

  “大先生,”我耐不住问:“怎么你要用这样多的胡椒粉?”

  “哈哈,没有辣酱就吃胡椒。可以吃!”

  “可以吃”是他的习惯话,是“很好吃”的意思。

  “但你恐怕吃不来,所以不请你吃。哈!”

  笑得很自然,也显得得意的样子。鲁迅先生是“细嚼黄连不皱眉”的。他的确是吃惯了辣的,由于经济困难,夹裤过冬,借以御寒开始,成了习惯,变为嗜好以后,好象也就成了一种提神的兴奋剂。

  鲁迅先生在南京求学时,因为经济困难,夹裤过冬,吃辣御寒,成了胃病以外,还有一个故事,我早知道,也是深深感动的,就是“卖金牌”的故事。他穷得连棉裤都买不起,南京严冬比绍兴冷得多,没有棉裤是很难过的。但他非常用功,成绩非常好,得到了金牌的奖章。奖章分三种,铜牌、银牌和金牌。全校学生多,奖章少。成绩好的,可用三块铜牌换得一块银牌;用三块银牌才可以换得一块金牌。一块金牌等于九块铜牌。鲁迅先生的成绩特别好,直接获得了金牌的奖章。听说这样获得金牌的,全校只有他一个人。这是多么难得的呀!可是鲁迅先生,并不把这金牌好好保存起来,而是把它卖掉了。他把金牌卖掉所得的钱并不去买棉裤穿,也不买件新棉袄来代替“两肩部已经没有一点棉絮了”的旧棉袄,而是买了一大批的书。余下的零钱是买了点心请同学们一道吃掉了。

  后来我在《且介亭杂文》中《关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上读到鲁迅先生赞扬章太炎的话:“考其生平,以大勋章作扇坠,临总统府之门,大诟袁世凯的包藏祸心者,并世无第二人;七被迫捕,三入牢狱,而革命之志,始终不屈挠者,并世亦无第二人:这才是先哲的精神,后生的楷范。”扇坠是扇子的装饰品,平常以彩色的丝线打成什么结或几挂须做成,也有是挂一块汉玉之类的,总之是个玩弄的东西。大勋章是国家最高机关的奖章,本是最可宝贵的,章太炎把他的大勋章当作玩弄品,是轻视窃国大盗袁世凯的表示。所谓包藏祸心,是指袁世凯是妄想做皇帝的。鲁迅先生固然厌恶清政府的媚外辱国,说那洋务派办的学堂乌烟瘴气,因此我怀疑,他的卖金牌,大概也是因为那金牌的来路不正,原是看不起清政府、洋务派的表示。我这样猜想,却没有明白的证据,老是这样暗自猜想就是了。

  最近得到俞芳老师著的《我记忆中的鲁迅先生》,读了其中《学习、荣誉和金牌》的一章,我明白了,我的猜想并不对。俞老师和鲁迅先生的母亲认识时还只有十一岁。鲁迅先生住在砖塔胡同六十一号时,她们经常在一起。从一九二三年八月起,《鲁迅日记》上有很多关于俞家三姊妹的记载。鲁迅先生住到阜内西三条以后,她们几乎是每星期日必到的常客。鲁迅先生南下到厦门以后,北京家里的杂务由我的四妹照料;到我的四妹南归,俞老师已在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就接替了我四妹的任务。鲁迅先生的母亲和她实在是无所不谈的。

  “你们的大先生在南京,”俞老师引用鲁迅先生母亲的话说:“读书刻苦努力,成绩很好,还得过金牌呢。”

  “关于金牌的事,我曾问过他,我当时觉得卖掉了有点可惜。因为它是纪念品,拿回来给我们看看,大家高兴高兴,有多么好!但他——”鲁迅先生的意思是这样的:“金牌是可以用钱换的,要什么样子就可以买什么样子;再说金牌充其量只能表示当时的学习成绩,它不能证明我将来成绩的好与坏;况且金牌保存起来,它永远只是一块金牌,金牌再也变不出其它的东西来。弄得不好,反会使人增加虚荣心,滋长傲气,从此不再上进。而从书里,却可以得到知识。”

  原来鲁迅先生的卖金牌,并非随随便便,只凭一时的意气,而是实事求是,经过仔细的考虑的。

  俞老师又引用鲁迅先生母亲的话:“你们大先生小时读书,常常受到寿先生的称赞,但他从来不把这些告诉家里大人的。有时我从别人那里知道,心里高兴,问他时,他若无其事地说:‘这有什么好说的,做学生,书总应该好好读的!’”

  鲁迅先生不用把金牌卖掉所得买书的余钱买棉衣裤,而买得点心请同学们吃,我看也不是随随便便的。大概他平时常吃了同学们的点心,他无钱回请,记在心里,所以有了机会就大请其客了。在俞著《我记忆中的鲁迅先生》上有这样的记载:在砖塔胡同时,有人要求鲁迅先生请客,馄饨或者桂花元宵,每人一碗,他总是连俞家的女佣人也请她吃一碗的。在这册书上,俞老师不但记述着亲身经受的、鲁迅先生爱护儿童青年和用科学方法教育他们的动人事迹,尤其可贵的是又记述着由他母亲亲口说的他幼年时期刻苦努力学习的事情,富有教育的意义。这实在是一本难得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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