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关山大道463号 邮政编码:43007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网址:http://www.wtc.edu.cn/http://61.183.207.200

招生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27-87766666传真电话:027-87766664

教育部院校代码:10834

湖北省招生代码:7440

一、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国家示范性建设高职院校。

二、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占地面积 1610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9亿元,实验实习设备总值达8917万元,建有现代制造技术等37个多功能实训中心、162个装备先进的实验室,182个校外实训基地,藏书100万余册。现有教职工1219人,其中专任教师806名,教授、副教授214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津贴专家7人,常年聘用外教15人。

三、2009年我校在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新疆、黑龙江、云南、四川、贵州、青海、北京、上海、重庆等省市下达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按志愿优先、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2、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酒店管理(国际酒店英语方向)专业、旅游管理(涉外导游方向)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成绩90分以上。

3、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该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市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的60%加上文化成绩的40%计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4、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方向)专业只招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的考生。该专业录取时在湖北省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酒店管理(国际酒店英语方向)专业、酒店管理(国际酒店日语方向)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

6、服装表演专业招收我校面试合格的湖北省考生时,高考文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该专业录取湖北省考生时,在湖北省招生部门投档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的60%加上文化成绩的40%计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河南省和山东省考生报考该专业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服装表演专业联考成绩,河南省的服装表演专业只招女生。该专业录取非湖北省考生时,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美术类及主持与播音类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数控技术专业、现代纺织技术专业学制为2年。

七、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被装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院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贫困学生成人成才。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于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九、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的,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纪检组: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 2.网络技术组:保证网络设备完好、信息畅通及网络安全; 3.网上录取组:负责录取工作的全部事务。

十一、通过网上录取、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修完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网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