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2011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职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50649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校址: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79号,邮编:250202;

燕山校区: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邮编:250014。

第九条 学校历史: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前身为1980年2月建立的山东省工业干部学校,1983年10月改建为山东省工业管理干部学院,1986年6月更名为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主要从事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综合性的公办高等院校。学院自建立以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步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加强学院硬件和软件建设,办学水平逐年提高。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总面积1554亩,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其中明水校区占地1356亩,一期建设14.6万平方米,已全部投入使用。明水校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学生公寓、食堂、文体中心、浴室等配套齐全的基础设施,建有8000平方米的球类运动场,可容纳10000名学生同时在校学习,目前已有6418名学生入住。

学院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较高标准的专业实验室16个,语音室座位206个、多媒体教室座位5685个,教学用计算机1291台。图书馆的馆藏文献资源不断丰富,纸质图书49.37万册,电子图书500GB。另外,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等其它设施配套齐全。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院设金融系、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管理工程系、行政管理系、经济贸易系、财务与会计系、基础部、工商管理培训部、成教部等教学系、部。目前,我院设有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电脑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管理与实务、金融与证券、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法律事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国际金融、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文秘、商务英语、金融保险、公共关系、审计实务、连锁经营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商务日语、劳动与社会保障、广告设计与制作、投资与理财、公共事务管理等31个专科(高职)专业。专业设置以管理学专业为主,兼有文理、经济学、法学等学科专业,形成了多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学科体系。遵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我院始终坚持把为社会培养大量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干部培训促进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大力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学院重视高层次、高学历教师的引进与培养,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目前,我院有专任教师373名,外聘教师91名,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专业等结构日趋合理,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占35.66%,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占34%;已有120多名教师承担过本科教学任务。2011年我院拟从高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以及通过引进等方式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任教。

第十三条 就业渠道:学院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建立学院分层负责、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挡案。

第二十条 语种: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入学后,除英语外,其它小语种不单独开班。

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专业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招委[2010]20号)执行;优秀运动员录取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运动员工作的通知》(鲁招委[2011]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

同时,退学学费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省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每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每人)。

2.设立省高校工委、省慈善总会“朝阳助学”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3.济南市政府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设立校内奖学金。

5.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伙食补贴。

6.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学历证书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省教育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校址:

燕山校区:济南市燕子山东路1号,邮编:250014,电话:0531-88513090、88513707,传真:0531-88513090;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79号,邮编:250202,电话:0531-58905090;

学院网址:http://www.sdai.gov.cn。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