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绵阳师范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免费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勤”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具体资助措施和资助项目详见“绵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m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