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河北东方学院奖励资助

四、【奖助政策】
减免政策
1.达到当地本科二批录取条件者,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考生,可获全额奖学金5000-9000元;达到当地本科三批录取条件者,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减免学费3000元。
2.革命烈士、残疾人士的子女持相关《烈士证》、《残疾证》原件报名入学,一次性减免学费2000元。
奖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此项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此项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制度
1.考生家庭经济困难,可凭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享受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
2.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年。
3.学院大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确保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