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奖励资助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当中,按一定比例,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同时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