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励资助

  第二十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使大部分在校贫困生受到各种奖励和资助:

  ①、各级(国家、省、市级)学生奖(助)学金,按各级规定执行。

  ②、学校投入专项资金设:“雪松奖”奖学金和“学习奖”奖学金。

  ③、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