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东营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学院级等三个等级。获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8000元;获省政府奖学金者,每生每年6000元;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获一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另外还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财政和市政府财政分别按40%和60%比例分担出资,每人每年5000元。

  2、学院对山东省普通文、理科入学成绩位居前20名新生,每人奖励2000元,入学时用于抵缴学费。

  3、助学金:我院助学金分为学院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前者由学院出资,后者由省政府和市政府财政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担出资。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二、三档资助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

  4、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开始计利息,毕业后两年内开始归还,毕业后十年内还清。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院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确定。

  6、学院对在校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600个,每人每月补贴120—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