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四条 奖学、助学规定

  一、奖学规定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3%。

  2、学院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2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6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0%。

  3、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思想、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可参评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为200—1000元/人.次。

  二、助学规定

  1、国家级资助

  (1)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

  (2)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贫困和特困两个等级,特困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5%;贫困等级每生每年1500元,约占学校学生数的15%。

  2、校级资助

  (1) 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且一时无法缴清学费的新生,可在报到当天先申请学费缓交,办理入学手续。

  (2) 学费减免设全免、甲、乙、丙、丁五等,全免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总额,甲等为减免该生当学年学费的一半,乙等减免1800元,丙等减免1400元,丁等减免800元。

  (3) 突发性困难补助是对个人或家庭发生突发性重大困难的学生的一种特殊补助,资助金额每生1000-5000元不等。

  (4) 勤工助学。困难学生除了享受学院的各项补助之外,还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

  3、社会资助

  我院可协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相关社会机构申请资助,其中厦门市教育基金会设立的“陈剑渊王耐助学基金”、“洪恭仕洪文发助学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3400元,资助时间为3年;厦门市高校贫困生资助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次5000-100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