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1.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2.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
3.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
4.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