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三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

  1.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2.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

  3.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

  4.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

  5.实行奖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