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助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奖励资助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院。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