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河北经贸大学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校财务处网站《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专业费原则上按学年分次收取,学分费按学分计算。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学生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2.我校采用学分制收费按年度预收的模式收取学费,毕业前按照实际所修学分进行调整。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优势文科类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类(法学)、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类(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

(3)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专业17000元/学年。

(4)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元/学年,其他理科类专业4900元/学年(含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有800元/学年和500元/学年两种,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