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厦门华厦学院收费标准

  2012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会计、会计统计与核算、财务管理等专业 学费8500元/学年

  (2)财政金融类(金融服务) 学费为7500元/学年

  (3)食 品 类(安全检验) 学费为8500元/学年

  (4)电子信息类(信息工程) 学费为 7500元/学年

  (5)自动化类(机械汽车) 学费为7500元/学年

  (6)港口运输类(现代流通) 学费为8500元/学年;

  (7)工商管理类 (企管营销) 学费为7500元/学年

  (8)艺术设计类(创意设计) 学费为9600元/学年

  (9)语言文化类(商务服务) 学费为7500元/学年

  (11)文秘、旅游管理等专业 学费为75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集美校区宿舍住宿费为14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闽价【2006】费15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