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百色学院收费标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百色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百色学院招生信息网(www.bsuc.cn)公布。

第二十五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全国承认的百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证书,本科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