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学院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10%。“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地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在学院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专业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投档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需取得艺术类联(统)考相应层次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b.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c.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艺术联(统)考成绩×2

d. 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外语、艺术联(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