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湖南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

第七条 学校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投档后未录满,接收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市、区),承认其省统考成绩,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照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市、区)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考生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色弱、色盲以及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严格按高校体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