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原则

  1、严格遵循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江苏省第一批录取高职(专科)普通类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的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分别达到选测科目“2C”、必测科目“4C”、技术科目“合格”,即可报考我院;

  3、江苏省第二批录取高职(专科)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的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分别达到必测科目“4C”、技术科目“合格”,即可报考我院;

  4、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予以安排。

  5、江苏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第二批(美术)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D级等次不得超过三门。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总和择优录取,同等情况下专业分数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