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实行 “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2014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六条 我院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