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第五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的学生。我校以“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为理念,坚持阳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业合格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七条 我院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八条 我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状况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我院对进档考生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院对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院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1合格。

第十四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院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中每取得一个A+ 、A或B+,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院取舍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其原则为: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