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录取规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1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4、录取江苏省以外考生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5、录取江苏省考生时,考生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安排专业采取对选测科目等级实行加分的录取原则,具体为:物理或历史等级为A+、A、B+时,考生总分分别加3分、2分、1分;物理或历史等级达到A



  或A+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A或A+时考生总分再加1分。



  6.我院认可各省(市)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7.新生开学后,在正常教学计划之外,学院将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分别选拔部分学生参加英语和数学培优班学习。



  8.对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学科竞赛和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