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预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按照安排的专业交费确认,未交费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外省考生开学时交清学费。有关树达学院交费确认的具体方案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音乐表演、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师范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