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