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九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院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同时学院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院规定不录取。

第十四条 音乐学专业(艺术类)录取办法:只招收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打击乐器演奏和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的情况下,按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