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向低分录取的原则,男女不限。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如本校未完成录取指标,可投档并择优录取,不强调分数级差。

  2、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共计59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750人(面向湖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陕西、新疆13省、市、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3、所有进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要求身体健康,无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6、专业要求:(1)商务英语、涉外旅游、涉外事务管理三个专业招收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以上;

  (2)涉外旅游(航空乘务方向)专业招收的考生必须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09年普通高校乘务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请见招生网页:http://www.csmzxy.com

  (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收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80分以上。

  7、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csmzxy.com,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1-2763288查询。

  8、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被我院录取的各省福利机构的孤儿,经中国收养中心确认资格后可全免学杂费用,并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

  9、奖学金:学院实施奖学金制度,具体奖学金类别、等级及金额可登陆我院学生处网页查询。学院对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勤工助学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