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1、我院舞蹈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三个专业是自主招生专业,需要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按比例划定。

  2、我院其他专业需要2008年湖北省专科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对外省招生的专业,以当地省的组织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录取分数线由专业65%和文化35%合并,作为录取线。

  3、我院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是1:1,要求考生身体及心理健康。

  4、我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年7762元,文科类专业为每年4000元。

  5、我院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校名是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6、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