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京工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其中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语言类专业除外)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必修课。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专业级差(总级差值不超过5分)的方式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招生项目有棒球、垒球、田径、乒乓球。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符合各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报考条件,其中棒球、垒球项目的考生专业测试须参加全国统考,田径、乒乓球项目的考生专业测试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合格后,由我校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报考考生须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省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考生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校考省份为校考成绩,其余为省考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分进行排序(省考省份按各省统一规定计算),择优录取。注:校考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校考满分)*100+(省考文化成绩/省考文化满分)*100。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除历史或物理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限制,由考生根据兴趣及擅长合理选报专业。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BB(中外合作办学BC),必测科目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适用)我校在本一批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考生须符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南京工业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通过我校报名材料初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报考考生面试合格且通过公示后,由我校根据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各省(市、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