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

  第十条 凡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线,且填报我院的第一志愿,我院将按照学生投档分严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计划有剩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第二、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专业安排按学生投档分高低以第一志愿为主,在第一志愿满额后,按照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安排。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各专业均要求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是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