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京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江苏省内: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八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九条 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再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两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比较语文成绩。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

第十一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或中芬合作办学项目,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C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录取规则详见《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

第十二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按照每个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6分、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文、理科进档考生,若等效基准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不含附加分、辅助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两门选测科目、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若仍相同,则选测科目文史类为史政、理科类为物化的考生优先录取。以上所有比较完全相同的考生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四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其他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江苏省外: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省控制线。各省市无另行规定投档成绩算法的,则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中,等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条 浙江省进档考生录取按照浙江省录取政策执行;上海市进档考生录取按照上海市录取政策(含同分排序办法)执行,每个专业组中按照每个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每个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若等效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芬合作办学项目的理科专业,按照《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一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其他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地区生源不平衡。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