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录取规则

七、录取规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选拔新生。

1、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2、各专业对相关科目无要求且不加试。

3、我院承认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加分或降分政策。

4、我院在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无专业级差。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决定其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5、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6、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