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长沙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条件,经过我院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s.css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