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延边大学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朝鲜语专业、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朝鲜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鲜语言文学)、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吉林、黑龙江、辽宁三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4.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在平行投档省区根据生源情况按100%-105%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接受有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已经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改革相关政策执行。

5.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6.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及以上,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如仍相同,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外语、数学分数,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语文分数进行排序。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文化课成绩同分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再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专业成绩同分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

8.休闲体育(专科)专业: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体育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市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成绩较高的考生。

9.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10.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投档的省份,统一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11.对口招生专业: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外语、数学、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2.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分项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3.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审批项目,参加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14.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