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宁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十五条 限制条件

1.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限招英语语种。

2.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3.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公费师范生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投档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

2.宁夏公费师范生投档程序分别是:公费师范生专业招生计划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B段录取;普通本科专业列入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程序

1.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宁夏各批次的录取原则为:公费师范生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类按体育术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体育术课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按文化课×30%+专业课换算为750分×70%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本科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外省各批次的录取原则为:体育类按体育术课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体育术课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均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本科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分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

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