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之内。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必录和选录线。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条 专业调配原则

1、我院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除内蒙古外),专业调配采用 “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设为3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2、根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教育技术学(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英语(师范类)等六个专业的特殊性,为保证学生专业思想的稳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一、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3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2013年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为初步计划,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可在省际间进行调整。

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我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3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体育类文考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上述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如与各省招生办制定的相关原则冲突,按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