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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河北工业大学 发布时间:2023-06-07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0

(三)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办学历史:始建于190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工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学校设有天津市北辰校区、红桥校区,河北省廊坊市廊坊校区。学校住所地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  2023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一)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各省份计算的综合成绩(不使用综合成绩的省份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二)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认可各省份投档规则,在各省份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四条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第十五条  对于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广东省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上述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二)上述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面向国家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一)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

(二)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两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其中,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河北省廊坊市我校廊坊校区入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天津校区入学。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详情请见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

(四)河北工业大学芬兰校区招生四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录取过程中四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五)河北工业大学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招生三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录取过程中三个专业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的专业学费标准以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700元/学年、800元/学年两个住宿收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学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平安基金,开展各类专项资助活动;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等。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联系电话:022-60438029 ,60438259

本科招生网址: https://zs.hebu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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