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2019〕3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补齐我省农村学前教育这一突出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教育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2018—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2018—2022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