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足球运动协会
江苏省学生体协中小学校工作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南京市校足办、无锡市校足办、
常州市校足办、苏州市校足办、
扬州市校足办、宿迁市校足办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一)分区赛(分区训练营)
1、初中男子组
(1)苏南片区:4月27日—5月4日,常州奥体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苏北片区:4月27日—5月4日,沭阳县体育运动中心
2、初中女子组
(1)苏南片区:4月20日—27日,常州市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
(2)苏北片区:4月20日—27日,沭阳县体育运动中心
3、高中男子组
(1)苏南片区:5月4日—5月11日,常州奥体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苏北片区:5月4日—5月11日,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城西校区
4、小学甲组分区训练营
(1)男子苏南片区:5月11日—15日,江阴市利港中学、江阴市利港实验小学
(2)男子苏北片区:5月15日—19日,宿迁市宿豫区大兴中心小学
(3)女子苏南片区:5月11日—15日,常州奥体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4)女子苏北片区:5月15日—19日,宿迁市实验小学三棵树分校
(二)总决赛(精英训练营)
1、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7月3日—9日,江阴市第二中学、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
2、高中男子组:7月9日—15日,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城西校区
3、高中女子组:7月9日—15日,江苏省淮北中学
4、小学精英训练营
男子甲组:8月2日—6日,苏州市市民健身中心
女子甲组:8月2日—6日,宿迁市宿豫区大兴中心小学
男子乙组:8月7日—11日,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城小学
女子乙组:8月7日—11日,宿迁市实验小学三棵树分校
五、参赛资格
(一)分区赛(分区训练营)
1、高中男子组、初中男子组、女子组、小学甲组男子组、女子组进行分区赛(分区训练营)。
2、中学组、小学甲组分区赛各赛区参赛运动队16支,各设区市市级联赛成绩最好的两所学校参赛。2018“省长杯”中学组、小学甲组苏北赛区第一、二名队伍与苏南赛区第一至第四名的队伍可直接晋级2019“省长杯”中学组、小学甲组分区赛,其参赛名额不计算在各设区市参赛名额中。
如遇参赛队伍额度未满,由省校足办按以下原则依次增补直至名额补满:
(1)由承办单位所在市校足办增补;
(2)按2018“省长杯”分区赛名次增补。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同一所学校的在籍在校普通中小学学生。参赛运动员须于2019年3月20日前在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注册系统成功注册,且代表本校参加了该年度市级联赛。
4、凡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竞技系列比赛的高中组运动员(以秩序册名单为准)不得参赛,退出一年后可以报名参加比赛(以所在学校名义参赛并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审核通过者不受此限制)。参赛队伍中,参加过限定赛事球员报名人数不能超过5人,上场人数不能超过3人,且这些球员名单须在报名表中标注。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的运动员,以及省优秀运动队在编运动员、已进入职业俱乐部梯队的带薪运动员、已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运动员不得参赛。
5、所有组别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加比赛。
6、累计参加初高中组比赛满三届的学生将不得再继续参赛(以秩序册名单为准)。
7、参赛教练员必须取得以下资质之一:具有中国足协D级以上(含D级)证书;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具有江苏省青少年足球校外辅导员初级以上(含初级)证书。
(二)总决赛(精英训练营)
1、中学组各分区赛前四名,小学甲组各分区赛前八名的队伍进入总决赛。如遇个别队伍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无法参赛的,由该队伍所在分区赛的中学组第五名和小学组第九名增补参赛,以此类推。
2、参加总决赛的运动员必须包含在分区赛的报名名单内。
3、教练员资质同分区赛,可在赛前二周进行二次报名,但报名人数不得超过该组别限定的教练员人数。
4、高中女子和小学乙组直接参加总决赛和精英训练营。高中女子参赛队伍13支,各设区市市级联赛成绩最好的一所学校;小学乙组参赛队伍26支,各设区市市级联赛成绩最好的两所学校参赛。
六、参赛年龄
(一)高中组: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二)初中组: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三)小学训练营:
1、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2、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人数
1、中学组运动队可报领队1名(须为学校负责同志),教练员2名,队医1名,运动员22名。
2、小学甲组训练营每队可报领队1名(须为学校负责同志),教练员2名,运动员20名。
小学乙组训练营每队可报领队1名(须为学校负责同志),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
(二)报名表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三)报名时须同时提供本市市级联赛秩序册及成绩册原件。
(四)各参赛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和运动员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附件3,按规定格式打印),对运动员进行全面体检,确保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加盖所属设区市校足办、参赛学校公章,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报名表和信息采集表邮寄或传真至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杨潘顺,电话/传真:025-83335030,地址:北京西路15号1号楼215室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10024,邮箱:2671367738@qq.com。凡未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报,均视为弃权。
(五)报到
1、日期和地点
各参赛队于赛前1天12:00之前至赛区报到,具体报到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
2、赛区接待
中学组赛区接待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运动员18名。小学组赛区接待每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甲组接待运动员15名,乙组接待运动员10名。赛区接待人员须在报名名单内。编外人员接待标准见补充通知。
3、注意事项
(1)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健康体检证明(证明本人体质可参加足球项目比赛)、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原件,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予参赛。
(2)为加强比赛管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各队报到时须交纳“赛风赛纪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规定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后将如数退还,否则不予参赛。
(3)参赛队应按时报到,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八、比赛办法
(一)赛制
中学组采用十一人制,五号球;小学甲组采用八人制,五号球;小学乙组采用五人制,四号球。
(二)分区赛(分区训练营)划分办法
苏北片区: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宿迁。
苏南片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泰州。
(三)分区赛(分区训练营)晋级办法
中学组分区赛、小学甲组分区训练营分为A、B、C、D四个小组进行第一阶段的小组单循环比赛。中学组、小学甲组依据上届联赛分区赛各赛区名次确定种子队后进行抽签分组(上届联赛各分区赛前8名球队定为种子队,按蛇形排列依次落在4个小组的1号、2号位置,其他参赛球队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落位。如种子队未参加比赛,则根据上届联赛名次依次替补)。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小组赛积分名次,进行同名次交叉赛,四个小组第一名决出1-4名,四个小组第二名决出5-8名,中学组各分区赛前四名的队伍晋级总决赛,小学甲组各分区赛前八名的队伍晋级总决赛(精英训练营)。
(四)总决赛(精英训练营)
中学组(高中女子组除外)分为A、B两个小组,采用南北区名次交叉分组,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积分赛;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小组赛积分名次进行交叉赛,小组赛前两名的队伍进行交叉决出1—4名,小组赛后两名的队伍进行交叉,决出5—8名。
小学甲组总决赛(精英训练营)分为A、B、C、D四个小组,采用南北分区赛名次确定种子队后进行抽签分组(南北分区赛前4名球队定为种子队,分区赛前2名球队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落位四个小组1号位置,分区赛前3—4名球队抽签确定落位四个小组2号位置,分区赛前5—8名球队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落位。如种子队未参加比赛,则根据分区赛名次依次替补)。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积分赛;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小组赛积分名次进行同名次交叉赛(抽签决定对阵),四个小组第一名决出1—4名,四个小组第二名决出5—8名。
高中女子组、小学乙组精英训练营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单循环积分赛,分为A、B、C、D四个小组,依据上届联赛名次确定种子队后进行抽签分组(上届联赛前8名球队定为种子队,按蛇形排列依次落在4个小组的1号、2号位置,其他参赛球队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落位。如种子队未参加比赛,则根据上届联赛名次依次替补)。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小组赛积分名次进行同名次交叉赛(抽签决定对阵),四个小组第一名决出1—4名,四个小组第二名决出5—8名。
九、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三)比赛时间
高中组全场比赛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初中组比赛60分钟(上下半时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小学组全场比赛40分钟(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0分钟。
(四)小组赛名次决定办法
1、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球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条件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相等,以同一阶段比赛中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7)如相等,以同一阶段比赛中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五)小组赛和交叉赛阶段比赛中,除冠亚军决赛外,如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将直接进行球点球决胜(十一人制比赛5轮次,八人制比赛5轮次,五人制比赛3轮次)。冠亚军决赛进行加时赛,上下半时各加时5分钟,中间不休息。加时赛打平则直接进行球点球决出胜负。
(六)每场比赛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十一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八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8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5名。五人制比赛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5名,替补运动员5名,可从中替换5名。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罚球点球决定胜负时不得换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
(七)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的,以最终处罚为准)。小组赛阶段的红黄牌带入交叉赛。
(八)十一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八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时,五人制比赛中如有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九)如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比赛中断,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将比赛开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经联赛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联赛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如不能在24小时内补赛,由联赛组委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如下规则执行:
1、恢复被中止的比赛时,起始时间从中止的时间起恢复;
2、比赛恢复时,场上队员与替补队员应与比赛中止前时一致;
3、球队球员名单上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
4、比赛中止前和恢复后,不增加可换人次数;
5、比赛中止前被罚下的队员不得替换;
6、裁判员于比赛中止前做出的处罚在比赛恢复到结束的时间里仍有效。
(十)每队必须备有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服装上要有明显的号码,且两套衣服号码与报名单上的号码一致,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均不得上场。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0”号。
(十一)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十二)各参赛球队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运动员必须穿带足球鞋(软底胶钉)和护腿板。场下队员及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
(十三)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十四)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座位。
2、只有正式报名的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不得入座。所有替补席就座的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必须穿着与上场球员和裁判员明显区别的服装装备。主队替补席在第四官员左侧。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十五)每场比赛各参赛队需按规定的时间上场比赛,若有意延误开球时间(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不正当行为,联赛组委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十六)比赛用球由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十、资格审查
联赛下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比赛规程,对所有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赛区管理
(一)仲裁、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设立仲裁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长不参加仲裁委员会。
(三)无论何时发生违反纪律事件,仲裁委员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召开会议,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和《仲裁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处理。
(四)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处分决定为最终决定,各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申诉。
(五)赛区委员会在比赛结束后,必须认真写出赛区工作总结,连同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和具有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上报至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成绩册寄往各设区市体育局和教育局及参赛单位。
十二、处罚
(一)对违反资格规定、比赛纪律的运动队(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条例》办法执行。
(二)如赛区出现重大的违规违纪行为,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追加处罚。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分区赛(分区训练营)与总决赛(精英训练营)均录取1—8名。
(二)总决赛(精英训练营)评选最佳阵容、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项。
(三)分区赛(分区训练营)与总决赛(精英训练营)均评选公平竞赛奖、精神文明奖奖项各一个。
十四、经费
(一)各队在编人员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二)各队往返车旅费、医疗费及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五、其他事宜
(一)比赛期间,组织开展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省内各组别最佳阵容选拔活动。
(二)在分区赛与总决赛期间,对各队进行比赛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分析。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