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时,河北体育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如意了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优秀奖学金
一、优秀奖学金种类及金额
特等奖学金:5000元;
一等奖学金:2000元;
二等奖学金:1000元;
三等奖学金:5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及条件
1、特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在全院范围内,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0.5%评选。
评选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90分,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不低于8分。
2、一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在全院范围内,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评选。
评选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88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8分,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不低于5分,或在全国大学生、全国体育院校及以上比赛中取得个人项目第一名。
3、二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以系为单位,按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评选。
评选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不低于3分,或在全国大学生、全国体育院校及以上比赛中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省大学生比赛取得个人项目第一名。
4、三等奖学金
评选比例:以系为单位,按各单项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评选。
评选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学业综合能力表现分不低于2分,或在全国区域性比赛、省大学生比赛中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申报与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各系审查,学生处复核。
2、特等奖学金,由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3、一等奖学金,由主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批准。
4、二、三等奖学金,由学生处审查,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确定。
基本申请条件
(一)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本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4、有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一年级新生和专接本新生不得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系审核签署意见。
(四)各系将上学年每名学生必修课考试成绩进行汇总,以全学年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为主要参考依据,学生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衡量指标为辅,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全系排名。根据学生成绩排名情况,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将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在系公示5个工作日。
(五)各系于9月底向学生处上报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及上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总成绩和平均成绩、排名情况。
(六)学生处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初选学生考试平均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审核。
(七)学生处于10月上旬将获奖初选学生名单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奖励名额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确定。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二年级及以上(不含专接本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我院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参见《河北体育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劳动和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本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4、有其他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各系将上学年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修课考试成绩进行汇总,以考试平均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为主要衡量指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排名。根据经济困难学生排名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将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在系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系于9月底前将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选名单及上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总成绩和平均成绩、排名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等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将各系所报材料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