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笔中学 讨论

#2楼 183.134.46.* 发表于 2015-12-1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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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经常没收学生手机,根据国家的四部法律规定老师违反的,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保护法》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学生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
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1楼 110.82.98.* 发表于 2013-04-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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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校呀,好久没去了。想念以前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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