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赤岑中学 讨论

#2楼 117.26.115.* 发表于 2015-03-23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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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刘晓颖解答: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1楼 117.26.115.* 发表于 2015-03-2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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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些高中学校老师收手机 情况恶劣,严重的,居然一周没收学生手机数量高达4,50只。没收都是将近一个学期,或者到毕业才给予送还的。笔者则十分诧异,是什么法律,是什么法规,让老师就以保管的名义强行取走学生的手机数月,并以此要挟学生。 首先手机是学生的私有财产,什么使法律公正无误,我想其成立的前提,已经有数位前人说过,那就是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再来看2004的重大新闻事件,2004年3月14日下午16时54分,中国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时刻。有2903名代表出席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2863票赞成、10票反对、1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wubg宣布宪法修正案通过时,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把学生的私有物品上升到如此高的空间,或许有些过头,但总归来说,手机的确是学生的私有财产,而学生也的确有享有该法律条文的条件。那么老师是否还可以理直气壮的收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呢?《民法通则》中的第五章人身权中都明文规定着。撇开法律不谈,中学生教师道德守则的第三条,尊重学生,老师们又把他放在了哪里?明明都是享有公民权利的人,为什么充满了等级制度,老师的话就变成了圣旨,老师让你做什么就做什么?中国学生的自主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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