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天津大学2018年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才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 招生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毕业生。

  二、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约247人),具体报考条件及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注:

  1。 天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理科面向全国,文科限定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上海市、浙江省不分文理,考生报考相关专业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上表选考科目要求中“A”代表“物理”,“B”代表“化学”,“C”代表“生物”或“生命科学”,“D”代表“历史”,“E”代表“地理”,“F”代表“思想政治”。

  2。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学、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

  三、 报名及材料准备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一) 天津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获奖记录等,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

  (二) 高中阶段成绩单(含年级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三)上海、浙江考生须提交综合素质档案(须加盖中学公章);

  (四) 其他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

  注:

  1。 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扩展名为。jpg或。jpeg);

  2。 请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时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且服从专业调剂;

  3。 请考生注意在“确认志愿”前详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

  4。 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5。 因考生没有按时报名、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 选拔程序

  (一) 初审

  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和地区分布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对于通过初审且满足以下报名条件的优秀考生,可免于参加笔试,仅参加综合面试: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考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主要包括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优秀考生;

  3。经我校专家组审核确定学科特长明确,创新潜质突出的由中学推荐的优秀考生。

  (二) 考核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相应的测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

  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每个考场由3位(含)以上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精湛的学科专家组成面试专家组,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思维能力、学科特长、创新意识、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详细安排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具体通知。

  (三) 资格认定

  我校自主招生综合测试不分文理,统一考核及认定。对于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的考生,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对于仅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综合面试成绩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根据我校综合评定原则,同时考虑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规模情况,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四) 优惠政策

  天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分为A、B、C三个等级(详见下表),综合考虑考生自身条件和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分别获得相应等级优惠政策:

  1。 考核合格考生中,笔试成绩位于前20名者、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主要包括创新项目/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达到A级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录取;

  2。 仅参加综合面试的成绩优异考生,经专家组一致认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达到B级或A级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优惠分值,以公示为准;

  3。 考核合格的其他考生达到C级优惠政策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录取;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 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10日;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8年4月30日左右;

  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审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考核资格,确认时间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13日,

  (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资格公示:2018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六、 附则

  (一)信息学获奖学生仅限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入校后需按天津大学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集训队要求训练和比赛。

  (二)所有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且在考生高考所在地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考生若由所在中学推荐,须由中学填写《天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推荐表》(下载地址请见简章附件),推荐表及支撑材料均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并由中学邮寄给我校(不需上传报名系统),中学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接收推荐材料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四)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入选资格考生的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五)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七)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提供给专家作为参考材料。

  七、 监督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一) 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22-27403794;

  (二) 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三) 自主招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四) 推荐人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中学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考生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提供材料时弄虚作假,则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该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若该考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提供往年自主招生测试考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 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 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 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十、 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 022-27401800

  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杏荪楼)A116室,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300354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附件:

  附件:天津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推荐信-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