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二○一一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校代码:14313。

2、学院全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3、学院地址:桃源校区: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7号;昆仑校区: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

4、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7、学院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妇幼保健院附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医药院校。有70年的办学历史。学院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中心区,学院占地361.99亩,分为昆仑和桃源两个校区,校园环境幽雅,交通便利。学院设管理系、医学系、检验系、药学系、医药商贸系、护理系、基础部和社科部。教职工512人,专任教师300多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88人,讲师13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77人。学院基础设施完备,拥有功能各异的医药学实验室、模拟手术室、护理模拟病房、护理综合实训室、国家级生物制药实训基地、GMP实训车间、社会药房等一批高质量、现代化的实验、实训室共150间;装备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95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373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7006个;图书馆藏书36万册,期刊560种;学生宿舍总面积为3.6万平方米,设施配置齐全、实用,绝大部分宿舍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及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系统,24小时供应热水,方便学生淋浴;校园内建有足球、田径、篮球等各种体育运动场所及运动设施;学生食堂宽敞,就餐环境舒适卫生,能满足学生的生活需求。学院有附属医院、附属药厂和遍布广西各地市的123所综合医院、药厂以及广州、深圳等地的医药卫生单位作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目前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4316人,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在校生近2000人。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自2000年开始招收高职高专学生以来,每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对象

第一条 招生专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学、药物分析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医药营销(药剂与药品营销)、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其中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被评为国家级高职高专示范性建设专业和自治区级高职高专精品专业;药学、护理专业分别被评为自治区级高职高专示范性建设专业。药学、医药营销(药剂与药品营销)、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分别与广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柳州桂中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靖佳齿科技术中心实行“订单式”合作办学,进入这些专业班级学习的学生,可安排在相应的公司单位实习和就业。

第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三章 报考要求第一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体检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患有色弱、色盲者均不能报读我院招生的所有专业。

第四条 鉴于药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肝功能异常者不能报读我院药学、药物分析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医药营销(药剂与药品营销)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不要报读药学类专业。

第五条 鉴于行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女生建议身高在1.55米以上、男生建议身高在1.62米以上。

第六条 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因为医学类、药学类专业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大量、长时间的实验操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考生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

第二条:录取的具体方式

1、在实行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学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院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学费、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第一条 学费将严格按广西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二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条 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四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30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期300-5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章 毕业待遇桂政办发[2002]15号文的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院每年选送5%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七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学院招生办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7号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2847911 2853620

联系人:罗老师 郭老师

传真:0771—2853620 2853614

网址:http://www.gxwg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