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简章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 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3510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第八条 联系电话:(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839

  第九条 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zxxy.nwnu.edu.cn

  第十二条 E-mail: zxxy_zsbgs@163.com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及教务处长任副组长。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等。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招生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积极进行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日常招生工作等。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人数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2年招生来源计划总表》。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当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学院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高考成绩对其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三条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学院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西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相关招生信息。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招生外语语种一般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普通类9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0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条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标准化公寓管理,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注:如遇物价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三十一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助学金以及省级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学院还设有三好学生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模范团学干部奖、学术科研奖、实践技能奖、文学创作奖、文体优胜奖以及优秀班集体奖、文明宿舍奖、校园文化活动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助学面宽,机会广泛;鼓励上进,争先创优。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