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年限: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35.35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4.96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229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70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2237.07 万元,图书 26.25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90分以上。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男生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101K
法学
四年
文史
法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史/理工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史/理工
文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120501
图书馆学
四年
文史/理工
管理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一等奖学金 1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助学贷款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生源地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12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六)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文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外语类理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特征总分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无最低控制分要求。

对于其它省考生按该省录取原则录取。

八、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 “零起点”教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31679608 31679624

传 真:024-31679608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学院网址:http://www.lshhxy.cn